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起拍价:1666654元 | 保证金:100,000 元 | |
市场价:1,666,654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季法官 | 联系电话:17731205517 |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限购,限牌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9、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公拍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6月9日10时起至2025年6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保定市复兴中路1551号5-1-802房产,建筑面积:169.45平方米(以实物为准)。(因该房产被查封房产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起拍价:1666654元,保证金,10万元,加价幅度:0.5万元(或0.5万元的整倍数)
特别说明: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2、有意竞买者请亲自或聘请专家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等欠费情况。
3、有意竞买者自行了解标的物详情现状,法院不承担以上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4、办理标的物过户时的各种税费请自行向相关机构了解。
5、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法院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按当地相关部门规定有购买资格)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12日前与本院联系。
四、咨询时间2025年5月19日(工作时间)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公拍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七、本次拍卖事项已通知本案当事人。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十、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标的的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标的外观、质量、结构、损坏、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未咨询、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十一、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十二、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及其他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气费、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过户房产所需要缴纳的契税和各项费用或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竞秀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6月16日17时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账号:1940000039822),并于10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拍卖余款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所以建议买受人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余款支付,以免延误缴纳期限)。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公拍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公拍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公拍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03720。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五、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纳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十六、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电话:17731205517
本院地址:保定市竞秀区五四西路368号
此公告在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淘宝网、工商银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上发布。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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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6月9日10时至2025年6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上实名注册)。特别提醒,竞买人需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否则承担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标的物详情:
位于保定市复兴中路1551号5-1-802房产,建筑面积:169.45平方米(以实物为准)。(因该房产被查封房产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人不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拍的,须在竞拍前五个工作日内(找案件承办人办理优先购买权人相关手续)向本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明并申报权利,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平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七、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成交。并且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公告发布后、竞买开始前、竞价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并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年6月16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户名: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账号:1940000039822)。
十一、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要费用及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各自承担。(目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被执行人承担,契税由买受人承担)。过户时,本院向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相关手续,不负责提供其它单据或是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和单据。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费等欠缴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电话:17731205517
公拍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03720。
竞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
位于保定市复兴中路1551号5-1-802房产,建筑面积:169.45平方米(以实物为准)。(因该房产被查封房产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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